代購正夯!小心觸法或上當-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
據報導彰化「不二家」蛋黃酥每逢中秋佳節吸引民眾紛紛搶購,有業者於網路上聲稱可以代購,但是代購業者出貨的蛋黃酥卻魚目混珠別家蛋黃酥,遭人檢舉,日前遭到彰化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謹提供下列意見,避免代購者不慎觸法、委託人受騙上當:
一、 代購者所代購之物品與委託人所委託代購之物品必須一致,且查證所代購物品之上游來源。若代購者無法舉出上游來源,或甚至以魚目混珠方式濫竽充數,則恐涉詐欺罪官司。
二、 跨境代購正牌商品,通常是指代購者(跑單幫)自行前往國外購買並於國內販售而言,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真品平行輸入概念,而這些代購之正牌商品(真品本體)就是一般俗稱之「水貨」。代購者販售水貨並不違法,因為依據權利耗盡原則,商標權人就該平行輸入之「真品本體」不得主張商標權(規定在商標法第36條)。但是,若代購者有使用商標之行為(例如:在網際網路陳列附有註冊商標之真品影像販售,或於平行輸入真品之廣告使用商標權人之註冊商標)、或是代購者在廣告文宣上直接抄襲擷取權利人對於產品的敘述內容或廣告詞語,則恐會觸法。
三、 代購服務(含跨境代購)盛行許久,已屬龐大商機不言可喻,但也為犯罪者所覬覦,常見詐騙手法略以:初期正常出貨,樹立賣家正評價,讓被害人卸下心防,再各別私下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與被害人連絡,待被害人匯款後,則一再拖延出貨或退款時間,最終失去音訊。為降低被騙風險,除慎選適當交易平台並隨時注意賣家評價外,更可利用第三方支付之付款方式進行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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